运动
落
整
,
胀
也
靠近
,
最捱近
桃源
,就
次
课堂
形一样。
前端
受
老师
溼
,
老师却浑然
觉,嘴里还
断嫌弃
坐起来
舒服,却完全没有
起
或拉起
意思,
断
藉由调整坐姿
义磨蹭
老
,
断用
夹住
前
,
段都沾
老师
。
就快
逐渐升
过程
,一
更
快
又突然袭来,
前端
经陷
老师柔
官
,老师也还
抱怨
坐
坐,然
就
让了
,
一层层
,
温
。
「有
跟
吗!」
老师突然转,恶
瞪了
一
。
靠北,就
主动
小
小
,怎幺现
突然抓狂。
「邵燕玲吗?」
咦?怎幺突然起
,
,
前被
英九
统提
法官,却因
为某争议案
被抨击,最
了了
最
法院刑事
。
「曾经将一
侵
岁女童
案
,
违反女童意愿为由,将案
发回
更审。因为<b>刑法</b>222条第款
加
制
罪规定
4岁
男女犯
者
,七
有期徒刑;刑法227条项则规定
未
4岁
男女为
合意者,
有期徒刑。
所确定加害
有没有违反女童意愿。
事实为
没有错,因为<b>刑法</b>拟制未
4岁
男女
主
观念模糊,所
即使合意
也
求
刑,也就
俗称
準
姦罪。
,合意
还判
幺
,
经恶化
为
位了,当然
制
就更
。
所,既然
经拟制4岁
男女
主权需
保护,
制
来就该更严格检视。
惜当初
废言,
案
被沦为政治
作。
」
喔喔,所简单
,除了刑度
差
─当初
家伙即使没有违背女童意愿
,也来就
被求
刑了;更
适用222条或227条
差
─违反意
愿罚得更
!所
其实邵燕玲
案
意见,符合刑法严格审查
,
其实并幺接近俗称恐龙法官
判决。
「所也
算
制
或趁机
啰。」
老师「夭鬼假细礼」(台语:饿鬼假客
)
抗辩,腰肢还
断扭动
傲态,
也
合
丢
一句。
「哼,还
算犯罪,
违反意愿─227条项,
家还未
4岁。」
老师酒窝,
嗔
。
靠,7岁
欧
桑竟然给
装
了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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